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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1月1日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繳,社保入稅后,將迎來史上最嚴格的職工社保繳納,對于以往企業少繳、不繳現象將大大減少。而企業該如何合規的為員工交五險呢?以下是關于社保繳納的相關政策法律規定:【揚州銀河】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a href='http://m.affordabledealsonwheels.com' target='_blank'>銀河勞務】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a href='http://m.affordabledealsonwheels.com' target='_blank'>揚州銀河勞務】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十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俱y河勞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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